桂江航道工程(平乐至马江段)环境影响评价
报批前公示
《桂江航道工程(平乐至马江段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已于2023年9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,目前已修改完善?!痘肪秤跋炱兰酃诓斡氚旆ā罚ㄉ肪巢苛畹?/span>4号,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规定:
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。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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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ㄈ┕谝饧赡汕榭?,或者未采纳情况、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。
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。
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
根据上述规定,在此公示《桂江航道工程(平乐至马江段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《桂江航道工程(平乐至马江段)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书》,
详见链接:

联系方式:
(1)电话:0771-2311629
(2)邮箱:1520935841@qq.com
(3)邮件地址: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
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
2023年9月18日